甘肃省2025年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专项行动方案


发布时间:2025-03-20 10:38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实施好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53号)部署要求,在《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44号)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补充通知》(农办机〔20245号)及2024年专项行动方案(甘设专责农机发〔202416号)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为加力扩围支持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对象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统称“机主”)。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范围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范围国家确定的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包含稻麦联合收割机、玉米联合收获机采棉机)、水稻插秧机、水稻抛秧机、田间作业测终端、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植保无人机、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粮食干燥机(烘干机)、色选机、磨粉机等15个机具种类自行确定犁、旋耕机、微耕机、青(黄)饲料收获机、打(压)捆机、薯类收获机、根茎类收获机、全膜双垄沟铺膜机、深松机、联合整地机、果蔬烘干机粮食清选机12机具种类。后续根据国家和省上有关工作部署,适时按程序调整补贴机具种类。

三、报废条件及要求

申请报废的农机应来源清楚合法、主要部件齐全,机主就其来源归属及报废原因等作出书面承诺。

(一)纳入牌证管理的报废农机。申请报废的拖拉机和联合收机应当主要部件(发动机、变速箱、转向器、前后桥、机架/机身)齐全。

(二)未纳入牌证管理的报废农机。申请报废的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应当主要部件齐全,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发动机号等身份信息。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机可申请报废,对于严重残缺、非法拼装改装、来历不明的不予受理。

1.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农机,参照《农业机械报废年限表》(附件7)。

2.对未达到使用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无法修复或无配件来源、技术落后的农机,允许申请报废补贴,机主应根据实际情况在《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附件3)中填选报废原因。国家未明确设定使用年限条件的农机,由机主根据实际情况参考确定。

3.国家明令淘汰的农机。

(四)报废农机数量要求。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个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数量分别不多于3台(套)、8台(套)。其他报废机具数量由各县区结合实际自行确定,其中田间作业监测终端、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植保无人机报废数量不受限制。

四、补贴标准和资金使用管理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补贴报废并购置同种类机具更新补贴,以及田间作业监测终端、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植保无人机新购补贴等3部分构成,实行定额补贴补贴标准在符合国家政策要求下,由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具体补贴额测算意见,省级财政、发展改革部门确定。

(一)补贴标准

具体补贴标准详见《甘肃省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额一览表》(附件1

1.通用类农机报废补贴标准。纳入中央最高报废补贴额一览表的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包含稻麦联合收割机、玉米联合收机、采棉机)、水稻插秧机水稻抛秧机、田间作业监测终端、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植保无人机8个种类的通用类农机,报废补贴额执行中央最高报废补贴额标准,并按照具体要求予以测算确定。其中:报废稻麦及玉米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及抛秧机、播种机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在报废补贴标准基础上,按不超过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不超过3万元;报废并更新购置采棉机,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由6万元提高到8万元;报废田间作业监测终端、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植保无人机并购置同种类机具设备,在测算报废补贴额基础上,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机具设备报废补贴申领要以购置同种类新机具设备为前提。对于尚未纳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范围的田间作业监测终端,按不超过上年同档次产品市场销售均价的30%测算更新补贴标准。对于以购置新机为前提的报废农机种类,在申领报废补贴时,机主应提供购置同种类新机的有效证明。

2.非通用类农机报废补贴标准。省上自行测算确定补贴标准的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粮食干燥机(烘干机)、色选机、磨粉机犁、旋耕机、微耕机、青(黄)饲料收获机、打(压)捆机、薯类收获机、根茎类收获机、全膜双垄沟铺膜机、深松机、联合整地机、果蔬烘干机粮食清选机19个种类的非通用类农机,报废补贴额原则上按不超过同类型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额的30%测算,并综合考虑报废农机运输拆解成本、是否含废弃污染物、回收残值等因素确定,单台农机报废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2万元

3.机具更新补贴标准。购置同种类机具更新补贴按《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及补贴额一览表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二)资金使用管理要求。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由省发展改革委分配并直接下达,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实施方案,做好组织实施、资金测算、资金支付和监督考核等工作。各地要管好用好支持农机报废更新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老旧农机报废补贴和报废并购置同种类机具更新补贴兑付,以及田间作业监测终端、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植保无人机新购置补贴兑付。各地要进一步优化补贴申请和资金兑付流程,增加结算批次,加快补贴兑付,年底前将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及时完成录入和兑付。国债资金根据申领先后顺序进行补贴,补贴资金用完为止,超出部分,由各地方自行承担。截至20251231未使用完的中央及省级报废更新国债资金额度,将收回。

五、回收拆解企业要求

回收拆解企业经营范围应包含“报废农业机械回收”业务内容。应当符合《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农机报废回收的要求,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参考《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NY/T29002022)等开展回收拆解工作。

(一)对有发动机部件及含废弃污染物的报废农机。回收企业应以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为主,也可选择依法具有农机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其他市场主体。

(二)对常规机具且不含废弃污染物的报废农机。回收企业应是具有“报废农业机械回收”业务经营范围的市场主体。

(三)公布回收企业。拟从事老旧农机回收拆解的企业应自愿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其回收拆解场地、拆解设备设施、内控监销及信息管理设备、报废档案制度等进行审核公示公布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汇总辖区回收企业名录,并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查。没有符合条件回收企业的市县可与相邻市县协调确定。

(四)签订回收拆解承诺书。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与回收企业签订农机回收拆解承诺书,明确参与农机报废更新工作的责任和义务,防范政策实施风险。对因企业未上传机具拆解信息,无法确认报废机具是否拆解的,由此造成国债资金损失的由回收企业予以承担。

六、操作实施流程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行自主交售、定额补贴、先交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一)发布实施。各县(市、区)可依照本方案执行,也可结合实际编制当地2025年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布实施,并按照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全面公开操作程序、补贴额一览表、回收企业名录、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二)优化操作流程。完善回收拆解工作流程,允许根据实际将报废回收环节与拆解环节分开,报废补贴申请不受拆解环节影响。优化完善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系统,线上线下多渠道申请,简化申办流程,减少重复录入避免因机具信息缺失影响录入申办。鼓励回收企业、监理机构、补贴部门联动在线录入受理同步开展审核注销,力争让机主一次完成报废补贴申办。

(三)自主交售旧农机

1.机主自愿将报废农机交售给回收企业,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行驶证、车辆号牌(如有)等信息资料,签署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和《报废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注销登记申请表》(附件5,通过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系统或甘快办”APP录入申请信息,并在《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附件2上签字,交由回收企业代办牌证注销及补贴申办等相关手续。

2.回收企业核对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拍摄机主与整机合影、机具铭牌等照片,对铭牌信息缺失的按照《无铭牌报废机具编号样式示例参考表》(附件4)编号并喷涂在机身上。会同机主填写并出具《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在报废更新补贴系统录入完善信息,按照市场行情,向机主兑付残值。回收企业应向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及监理机构提供机主及报废农机相关信息资料资料的真实性和唯一性负责。

(四)补贴机具核查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组织农机管理及监理人员回收机具的真实性、唯一性、一致性、完整性进行核查,确保系统录入报废机具信息与补贴额一览表相应档次及补贴额相符。在具体操作中,对铭牌信息缺失的报废机具,应强化信息关联印证,突出实物配置参数测定判定,要尊重客观实际情况。

(五)牌证注销登记

1.县级农机监理机构应依据《报废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注销登记申请表》农业机械承诺书》和牌证注销相关资料,主动协调办理牌证注销登记手续

2.县级农机监理机构应通过甘肃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报废补贴系统,核查报废机具及牌证信息,依法办理牌证注销登记并存档,并在《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上签注相应的意见。对县域外登记注册的,向注册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出具《关于办理报废农机注销登记手续的函》(附件6)协调办理牌证注销登记。对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核对信息确保真实性、唯一性后签署相应意见。

(六)报废机具拆解

回收企业建立回收拆解机具台账,在符合环保要求的条件下于6个月内完成报废农机拆解工作,同步拍摄拆解前、中、后照片及视频,上传报废补贴系统并报送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作为拆解依据备查。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主要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对拆解过程进行抽查监督。

1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抛秧机、采棉机、青贮收获机、微耕机、自走式喷雾机的拆解,重点对其发动机等主要部件进行物理拆解(包括挤压;钻通孔、切通孔,直径大于10mm;冲击机体变形)。

2播种机、犁、旋耕机、脱粒机、粉碎机、铡草机、悬挂式(牵引式)喷雾机、薯类收获机、根茎类收获机、全膜双垄沟铺膜机、深松机、联合整地机的拆解,重点对其机架和关键装置进行切割、挤压破坏拆解。

3粮食干燥机(烘干机)、果蔬烘干机的拆解,重点对控制系统、热风系统和机体等关键部件进行物理破坏拆解。

4)色选机的拆解,重点对传感系统、控制系统和机体等关键部件进行物理破坏拆解。

5)粮食清选机的拆解,重点对清选机构和机体等关键部件进行物理破坏拆解。

6)磨粉机的拆解,重点对磨粉机体和筛体等关键部件进行物理破坏拆解。

7打(压)捆机的拆解,重点对其打结装置、压捆装置等关键部件进行切割、挤压破坏拆解。

8)田间作业监测终端、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植保无人机的拆解,重点对其北斗终端板卡等关键部件进行物理破坏拆解。

(七)兑现补贴

1.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于2个工作日完成补贴申请受理,3个工作日完成机具核验、公示期为3天,在公示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交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

2.县级财政部门对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应于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补贴对象一卡通账户或对公账户兑付资金

(八)建立档案。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建立报废农机补贴档案,主要包括确认表、承诺书、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人机合影照片、机具铭牌照片或无铭牌机具回收企业喷涂编号整机照片拆解过程监控录像、补贴兑付凭证复印件等资料。以上档案保存期不少于3年。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管好用好支持农机报废更新的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密切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细化完善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市级农业农村、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县级农机报废更新工作的指导,重点开展协调落实、督导检查、预警监测、违规查处等工作。县级农业农村、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是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落实组织实施、审核监管责任,加强农机报废回收拆解体系建设,加快农机回收拆解企业培育和提升网点布局规范化水平重大事项须提交县级农机报废更新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

(二)开展便民服务。按照便民利民和提高效率的政策要求,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优化审核流程,严格落实从审核到资金拨付的时限要求,在最短的时间内兑付到户,切实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要强化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方式,鼓励采取回收、注销拆解、补贴“一站式”服务、网上办理等便民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要鼓励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农机维修企业、农机生产及经销企业、农机合作社等按有关规定合作开展农机报废更新工作要鼓励回收企业提供互联网+报废车回收、上门回收服务。

(三)强化监督管理。各地强化政策实施监管和风险防控,紧盯机具回收、机具核验、报废拆解、资金兑付等关键环节,严厉打击信息造假,以小充大报废、一机多地报废、单机多次报废、废件拼机报废等骗补套补行为。要加大政策宣传和解读,切实提升政策知晓度和实施透明度。要大力推行补贴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监督。要加强业务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要加强跟踪评估,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及时处理,适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

(四)及时调度报送情况。各市)要加强老旧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日常调度和大数据分析,执行周调度、月报告制度,做好半年和全年总结分析。202615日前,各市)将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老旧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的政策实施情况总结报告(含资金安排数、申请录入数、实际兑付数、报废更新数等)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本通知明确的扩大报废补贴范围、提高报废补贴标准政策实施期限为202511日至1231日,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甘肃省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推进领导小组专责组关于印发甘肃省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甘设专责农机发〔202416号)同步废止。



责任编辑:市农机局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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