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甘肃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管理办法》(甘建城﹝2015﹞439)《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措施》(甘建城﹝2021﹞109号)《甘肃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19﹞10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住建局起草了《定西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二、起草过程
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深入分析全市垃圾分类工作的现状,组织起草了本《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起草完成后,书面征求了各县区政府,定西高新区、定西生态科创城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的意见,各单位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对《管理办法》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市住建局对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充分采纳并修改。6月6日市住建局召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该《管理办法》,6月11日《管理办法》作为《关于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方案》的附件通过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主持召开的市政府专题会审核,于6月20日至7月5日按照规范性文件的相关程序通过市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建议,正式形成《管理办法》,于7月28日完成了公平性审查,8月9日完成合法性审查。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草案由总则、宣传引导、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分类处置和资源利用、 监管与责任和附则构成,共7章30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分类方式。定西市城市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它垃圾四类进行分类。
(二)明确分类责任主体。市住建局是市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县(区)人民政府垃圾分类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的具体工作。《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明确了各类责任区的管理责任人,确保责任主体落实。
(三)加强宣传引导。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充分发挥行业优势,多方整合宣传资源,丰富创新宣传方式和载体,坚持常态化宣传动员,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广播电视台、报纸、期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通过开设专栏、发布公益广告等,增强社会公众的生活垃圾分类意识,并对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中小学校、幼儿园等应当积极宣传生活垃圾资源回收利用和垃圾分类知识,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推动全社会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四)明确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要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应当按照 《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配置。收集容器的颜色、图文标识应当统-规范、信息醒目、易于辨识。
生活垃圾应分类投放到专门收集容器里,禁止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和混合运输,运输过程中不得随意倾倒、丢弃、遗撒、滴漏。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定期定点收集,厨余垃圾和其它垃圾每天定时收集。厨余垃圾应当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通过生化处理、制沼、堆肥技术或者其他无害化方式处理和利用;可回收物应当进行再生资源利用处理,无法回收利用的可以通过焚烧发电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有害垃圾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其中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企业进行处理;其他垃圾采取焚烧发电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
明确分类监督管理要求。逐步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社会监督员制度。社会监督员有权进入生活垃圾收集点、转运站及处理设施等场所,了解生活垃圾分类体系运行情况, 查阅环境监测数据。运行管理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协助。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的督查考核制度,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情况纳入考评,定期公布考核结果。对不按要求履行责任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