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疫情防控中严查5种失职失责行为的通告
(2022年第77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神,经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对全市疫情防控工作中出现以下5种行为的党员干部,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有关规定,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一是落实“动态清零”总方针和二十条优化措施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擅自变通上级决策部署,导致外防输入失守、内做筛查失控,输入性疫情没有及早发现,造成面上传播的。
二是对疫情形势研判不精准,违反疫情防控“九不准”要求,层层加码搞过度防控,搞大面积静默和核酸筛查,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
三是交通检疫点查验、隔离点管理、核酸检测、患者转运、基层网格化管理等环节敷衍塞责、失职渎职,导致疫情输入扩散外溢的。
四是违反有关规定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在医疗、交通等方面谋取方便,耍特权、搞特殊的。
五是对辖区内违规操办婚庆、丧事、宴请和个别领导干部吃请等群众性聚集活动不知情、不制止、不作为,甚至不履行外出报告手续,导致自身感染或被隔离管控无法正常履职的。
定西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12日
